古法榨糖涅槃重生 “甜蜜”产业助乡村振兴******
(新春走基层)古法榨糖涅槃重生 “甜蜜”产业助乡村振兴
中新网宁德1月26日电 (余汕康 陈容)新春佳节期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黄田村里,合作社糖蔗种植基地和古法榨糖体验中心随处可见工人收割糖蔗、加工红糖的忙碌身影,空气中糖香四溢。
在黄田村古法榨糖体验中心内,一架木制水车在水流带动下高速运转,并带动上下两个石碾转动碾压一根根新鲜甘蔗。随之,鲜甜蔗汁顺流而出,青绿色的蔗汁沉淀后,便被搬运到灶台进行煮糖。
村民采收甘蔗。 余汕康 摄煮糖灶,是一个巨大的土台子,上面排列着五口铁锅,前一后四。“根据糖水的饱和程度不同及灶腔内前后火力不同,依次调整不同铁锅中的糖汁。”煮糖师傅称,蔗水越煮越稠,水分蒸发殆尽,等到锅内糖浆含水量在十分之一以下时,便可起锅。
起锅火候的掌握,最见功夫。只见煮糖师傅先将手浸于凉水中,赤手快速伸入锅中挖出一小团沸腾的糖浆,再迅速放入凉水中,在水中用手不断揉搓。片刻,一粒略带温热、糯润香甜的“糖蛋”便跃然手掌间。起锅后,师傅将红糖分装,再撒上花生和芝麻,一块块成品红糖便制作完成。
打包红糖。 余汕康 摄“平常春节买糖都认准来自黄田村的红糖,香味醇厚,甜而不腻,没想到榨糖工艺这么精细且复杂。”宁德市民吴女士春节期间带着孩子来到黄田村体验古法榨糖工艺后啧啧称奇,“与孩子一同榨糖不仅增进亲子感情,还能了解榨糖的传统工艺及历史,我觉得很有意义。”
种蔗历史悠久的黄田村,所产手工古法红糖久负盛名。然而,在现代机械化制糖工艺的冲击下,工艺繁杂的黄田村古法榨糖产业也曾一度沉寂。
古法红糖成品。 余汕康 摄为振兴古法榨糖产业,黄田村建成集古法榨糖生产加工、手工体验、文化展示、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古法榨糖体验中心,流转土地150余亩作为配套种植糖蔗区,实现了古法榨糖产业涅槃重生。
“黄田村大力发展甘蔗、红糖等特色产业,每年12月至次年新春时节,糖蔗成熟,糖厂就开始热闹起来,我们边制作边销售。”黄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郑为说,目前主要生产方块糖、姜糖、粉糖等多种手工红糖。
除了线下批发零售外,黄田村还尝试线上直播销售,2022年共销售手工红糖逾12吨,总产值24万元,红糖全产业链产值预计为30万到40万元。
黄田村村貌。 余汕康 摄依托赤溪千亩高优农业示范园区,黄田村由党支部牵头与企业开展“村企共建”,通过村集体投资入股、打造“订单农业”等多种新营销模式,推动“企业发展、村财增收、村民致富”三方共赢。
同时,黄田村党支部领班合作社提供蔗苗给村民种植,再向村民回收成熟作物,村民不再需要担心销路问题,充分调动了村民积极性,推动甘蔗、红糖特色产业发展。
“相比以前的单一产业结构,村子收入翻了几番。”黄郑为说,村子总收入从原来的一年十余万元,增长到如今的七十余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达到两万多元。
散装古法红糖。 余汕康 摄乡村特色产业不仅让村民的钱袋子鼓了起来,村容村貌也日新月异。黄田村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旧街立面改造、房前屋后美化等一系列乡村治理措施,不断提升乡村“颜值”。
“我们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黄郑为说,如今的黄田村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收入不断增长,实现了一个默默无闻的山区小村庄到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的华丽转变。(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